联系方式    |    在线留言 您好,欢迎访问这里是您的网站名称官网!
龙8国际娱乐老虎机官网
客服热线400-123-4567
产品知识

数据产权与知识产权:姚佳教授深度解析数字时代新议题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6-06 18:25:26    浏览量:

  在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大数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随之而来的数据权益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何界定数据的归属、使用、分享乃至收益等权利,成为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博士生导师姚佳教授在其发表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的文章中,就这一复杂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

  姚佳教授指出,在讨论数据权益时,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谱系,包括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权益等多个方面。其中,‘数据产权’和‘数据知识产权’两个概念尤为关键,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理论背景和社会功能,需要我们在理解时进行细致区分。

  对于‘数据产权’而言,它强调的是主体对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益,这种权利不仅仅局限于持有数据本身,还包含了控制、访问、复制、使用以及分享数据的能力。这背后体现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所在,即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促进数据的流通利用,进而激发其潜在价值。然而,数据产权并非一成不变的概念;随着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其内涵的理解也在不断调整优化之中。

  相比之下,‘数据知识产权’则更多地聚焦于如何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待数据,探讨数据是否可以被纳入现有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框架内加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观点认为应该设立专门针对数据的新型知识产权类型,但也有学者对此持保留态度,担心这样可能会人为制造知识稀缺现象,不利于信息自由流动和技术进步。

  无论是数据产权还是数据知识产权,两者之间既存在联系也有区别。一方面,他们都涉及到对特定信息或知识产品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出发点不同,所关注的重点自然也就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两种理论工具,以达到最佳效果。

  此外,姚佳教授还特别提到了数据来源者的地位及其权利范围。他认为,数据来源者虽然是原始信息提供方,但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控制后续的数据处理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相关法律体系时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的问题,既要保障数据来源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要鼓励数据的有效利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总之,《数据二十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未来,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于数据权益的讨论还将继续深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学界应当积极贡献智慧力量,帮助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每位公民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享受数字红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新闻推荐

友情链接:

在线客服 : 服务热线:400-123-4567 电子邮箱: admin@youweb.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某工业园88号

广东省某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净水生产基地,是目前国内同行业中集产销研,服务一体的高新技术生产...